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有哪些人

導讀:
(2)施工方的質量責任是確保施工過程符合承包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施工人因施工質量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對工程進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達到約定的質量要求。發包人可以根據施工人違約程度和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請求施工人承擔上述違約責任。那么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有哪些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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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有哪些人
1、建設方;
2、施工方;
3、設計方;
4、監理方。
二、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各自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又有哪些
(1)建設方的質量責任是使項目按照預期的質量標準,滿足整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達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項目能夠正常的投入使用并發揮效益。質量義務是確保建設項目滿足國家的強制標準和相關規范、規定要求。
(2)施工方的質量責任是確保施工過程符合承包合同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并且其不良記錄,包括勘察、設計、施工、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監理等單位的不良記錄,應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年檢和資質評審的重要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都要由施工人承擔責任。這些責任包括由建設施工人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工程進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施工人因施工質量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對工程進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達到約定的質量要求。如果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遲延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這里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發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損失,按照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減少價款、執行定金罰則等。發包人可以根據施工人違約程度和損失大小,合理選擇請求施工人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建設方、施工方、設計方、監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為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在工程驗收時,四方代表需要在現場,若發現質量不符合規范,需要進一步確認是那方面出現了問題。最終被確定有問題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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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竹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