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加強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通知

導讀:
同時,收集、匯總本區域、本專業內各不良記錄管理責任單位記錄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并將匯總后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在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前10日內上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負責記錄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不良行為。那么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加強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收集、匯總本區域、本專業內各不良記錄管理責任單位記錄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并將匯總后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在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前10日內上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負責記錄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不良行為。關于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加強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通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監測機構,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行為,強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履行質量責任的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建質[2003]113號文)和省建設廳《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遼建[2004]69號)(以下簡稱《細則》)以及省建設廳《關于落實<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方案》的通知(遼建[2005]2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將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市建委不良記錄監督管理承辦機構,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不良記錄管理工作的實施,并依據《細則》規定,具體負責記錄在市內四區區域實施質量監督、質量檢查、事故處理和質量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不良行為。同時,收集、匯總市內四區區域各不良記錄管理責任單位記錄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和各區、市、縣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站記錄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并將匯總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在市建委網站上公示,同時上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二、各區、市、縣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站,分別是本區域、本專業不良記錄監督管理承辦機構,具體負責記錄在本區域、本專業內實施質量監督、質量檢查、事故處理和質量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不良行為。同時,收集、匯總本區域、本專業內各不良記錄管理責任單位記錄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并將匯總后的“不良行為記錄表”在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前10日內上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負責記錄工作中發現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不良行為。
四、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記錄工作中發現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不良行為。
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負責記錄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不良行為。
七、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所記錄的“不良記錄表”,在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前5日內上報本單位所在不良記錄監督管理承辦機構。
八、對不良行為的記錄應統一使用由省建設廳制定的“不良行為記錄表”(此表可在市建委網站和市工程監理網站下載),并明確記載實施不良行為的責任主體、責任人、時間、地點、不良行為事實、承辦機構及人員等。
同一責任主體的同一事實不做重復記錄。
九、對不良行為做記錄的責任單位對不良記錄的真實性和全面性負責。
不良記錄監督管理承辦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不良記錄的準確性負責。
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開發、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資質年檢和晉級審查時,除考核其是否滿足資質條件外,還要檢查其在上次資質檢(審)查后是否有不良行為記錄,對存在兩次不良行為記錄的一年內暫不予受理資質等級晉升、資質增項等申請,本次年檢基本合格;對存在三次及其以上不良行為記錄或者被記錄的不良行為內容屬于處罰條款的本次年檢不合格降一級資質等級,具有最低資質等級的撤銷其資質。
十一、對投標資格預審前6個月內有不良記錄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投標前應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招投標代理單位進行提示,在建設工程投標資格預審和工程評標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名稱出現l次,在評標質量業績分數中扣除1分。
此通知。
附件:
1、摘錄《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
2、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行為記錄表(略)
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摘錄《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
第七條建設單位以下情況應予以記錄:
1、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審查而未經審查批準,擅自施工的;設計文件在施工過程中有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設計變更,未將變更后的施工圖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并獲批準,擅自施工的。
2、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設計文件、合同要求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3、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4、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5、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或將工程肢解發包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
7、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8、未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
9、對質量投訴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10、其他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勘察、設計單位以下情況應予以記錄:
1、未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要求進行勘察、設計的。
2、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文件進行設計的。
3、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4、勘察、設計中采用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未按規定審定的。
5、勘察、設計文件沒有責任人簽字或者簽字不全的。
6、勘察原始記錄不按照規定進行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的。
7、勘察、設計文件在施工圖審查批準前,經審查發現質量問題,進行一次以上修改的。
8、勘察、設計文件經施工圖審查未獲批準的。
9、勘察、設計單位不參加施工驗槽的。
10、在竣工驗收時未按規定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的。
11、設計單位對經施工圖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在施工前拒絕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的;拒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的。
12、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和范圍承攬工程的。
13、其他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九條施工單位以下情況應予以記錄:
l、未按照經施工圖審查批準的施工圖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
2、未按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預拌混凝土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和記錄的。
4、未按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現場取樣,未按規定送交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5、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無相應資格的;施工人員未按規定接受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崗作業的。
7、施工期間,因為施工質量原因被責令停工的。
8、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和范圍承攬工程的。
9、基礎、主體分部工程未經監督站監督驗收而進行下道工序的。
10、因施工質量原因一次竣工驗收不合格的。
11、工程技術資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2、施工中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
13、不按照監理單位下達的整改通知對質量問題及時整改的。
14、對質量投訴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15、其他影響施工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情況應予以記錄:
1、超越核準的等級和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活動的。
2、未按規定的審查期限、審查內容進行審查,存在錯審、漏審的。
3、工作中發現勘察、設計單位存在本細則中不良行為未按規定報送的。
4、其他影響審查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情況應予以記錄:
1、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2、超越核準的檢測業務范圍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內。
3、出具虛假報告或檢測報告數據和檢測結論與實際嚴重不符合的。
4、檢測結論不合格的報告未及時按有關規定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的。
5、工作中發現施工、監理單位存在本細則中不良行為未按規定報送的。
6、接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的試件,并予以試驗的。
7、檢測報告內容應填未填或試驗項目應做未做的。
8、其他影響檢測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以下情況應予以記錄:
1、未按規定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配套的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的。
2、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進行簽字的。
3、監理人員未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進行監理的。
4、未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的。
5、未按經施工圖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以及經施工圖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的。
6、在竣工驗收時未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或質量評估報告與工程實體質量相差甚遠的。
7、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和范圍承攬工程的。
8、由于監理失誤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
9、監理檔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0、不按規定履行見證取樣程序的。
11、工作中發現相關單位存在本細則中不良行為未按規定報送的。
12、其他影響監理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