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歸屬

導讀:
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可能是原告提供的建材或主體結構不平均沉降等因素引起,原告無證據證明系爭工程的質量問題由被告施工造成。原告從未通知過被告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被告承擔保修義務。那么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歸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可能是原告提供的建材或主體結構不平均沉降等因素引起,原告無證據證明系爭工程的質量問題由被告施工造成。原告從未通知過被告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被告承擔保修義務。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歸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原告:上海某節(jié)能科技公司
被告:李某
2006年10月7日,原、被告簽訂了《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將張江經典四期7號、9號、11號、13號樓外墻保溫工程發(fā)包給被告承建。被告完成施工后,于2006年底將工程交付原告使用。2007年9月,原告稱被告施工不規(guī)范,造成外墻開裂飛砂巖脫落等質量問題。原告以多次要求被告保修,但被告均未承擔相應保修責任,只能委托案外人對系爭工程進行維修,產生額外支出的維修費用為由,起訴至貴院,要求被告賠償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29,373.1元。
訴辯:
原告辯稱:被告施工不規(guī)范,造成施工項目外墻開裂飛砂巖脫落等質量問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保修,但被告均未承擔相應保修責任,無奈之下只能多個委托人對系爭工程進行維修,被告應對因原告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原告額外支出重新裝修的經濟損失賠償,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李某辯稱:系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可能是原告提供的建材或主體結構不平均沉降等因素引起,原告無證據證明系爭工程的質量問題由被告施工造成。原告從未通知過被告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被告承擔保修義務。原告無權擅自委托案外人進行維修,且案外人以及原告均對系爭工程進行維修,存在重復維修的情況,對由此產生的維修費用不予認可.如工程質量問題確由被告施工造成,被告愿意在質保期內履行保修義務。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
1、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被告系自然人,并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原、被告之間的簽訂的《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當屬無效。被告作為無施工資質的個人,不具備履行保修義務的能力,原告有權委托案外人對系爭工程進行維修。
2、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現原告主張系爭工程的質量問題由被告施工造成,被告對此予以否認,但原告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系爭工程質量問題是由被告施工造成,故對原告的主張,本院無法采信。
3、原告雖向本院提出對系爭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的申請,但因原告對主張要求賠償損失的該部分工程已擅自委托案外人修復完,致使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來認定雙方責任,由此產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應由原告自行承擔。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原告經濟損失訴訟請求,本院難以支持。
綜上,判決:①、原告上海某節(jié)能科技公司與被告李某于2006年10月7日簽訂的《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書》無效;②、原告上海某節(jié)能科技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