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各當事人的工程質量責任

導讀:
侵權責任是建筑合同當事人除合同責任以外可能承擔的非常廣泛的一種責任。為了防止這一情況的發生,建筑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對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和自己所承擔的角色以及對他人所要承擔的義務有清晰的認識。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的注冊執業人員應對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出借資質、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違反公正監理、違反獨立監理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建筑合同各當事人的工程質量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權責任是建筑合同當事人除合同責任以外可能承擔的非常廣泛的一種責任。為了防止這一情況的發生,建筑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對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和自己所承擔的角色以及對他人所要承擔的義務有清晰的認識。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的注冊執業人員應對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出借資質、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違反公正監理、違反獨立監理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關于建筑合同各當事人的工程質量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筑合同中當事人的責任有哪些
建筑行業的承包商、業主、工程師甚至很多律師經常錯誤地認為,建筑合同各方的責任僅限于合同本身,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誤解,建筑合同的責任遠遠超過合同本身,實際上,當事人因建筑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幾乎包括所有的民事責任,尤其像產品責任這類侵權責任在建筑合同中可能根本沒有涉及,但對合同各方卻有重大的影響,絕對不容忽視。侵權責任是建筑合同當事人除合同責任以外可能承擔的非常廣泛的一種責任。建筑合同當事人必須對侵權責任有比較深入的了解。
(二)、建筑合同當事人如何避免意外責任的承擔
任何人都不能漠視法律,否則就可能承擔自己完全沒有想到的責任。為了防止這一情況的發生,建筑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對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和自己所承擔的角色以及對他人所要承擔的義務有清晰的認識。例如,一個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義,代理他人從事某些行為。他在從事這些活動的時候必須將這一代理關系告訴有關第三人,否則,他就有可能承擔本應由被代理人承擔的責任。認定一個人的責任往往要根據人們所了解的你的角色,你的行為以及看起來的你的權威來確定,而不管其幕后發生了什么。
(三)、監理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在依法承攬業務、獨立監理、依法監理、確認質量等方面具有質量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的注冊執業人員應對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出借資質、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違反公正監理、違反獨立監理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page]
一、依法承攬業務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這個規定與《建筑法》是相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