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出現違約情況下雙方的責任

導讀:
(一)工程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要承擔無償修理或返工的責任。(二)不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工程款的,依照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四)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發包方的合同義務的,除可以順延竣工日期外,應當向承包方賠償因此產生的實際損失。(五)工程被中途喊停,或者要緩建,或由于發包方責任的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盡快采取彌補或減少損失的措施,而且,要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那么建筑合同出現違約情況下雙方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程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要承擔無償修理或返工的責任。(二)不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工程款的,依照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四)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發包方的合同義務的,除可以順延竣工日期外,應當向承包方賠償因此產生的實際損失。(五)工程被中途喊停,或者要緩建,或由于發包方責任的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盡快采取彌補或減少損失的措施,而且,要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關于建筑合同出現違約情況下雙方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程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要承擔無償修理或返工的責任。因此而造成不能按時交付的,要給付逾期違約金;
(二)不按期交付的,根據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建筑合同違約時發包方的責任
(一)超期驗收的,根據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不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工程款的,依照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三)在工程尚未驗收時,發包方就擅自動用的,因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發包方的合同義務的,除可以順延竣工日期外,應當向承包方賠償因此產生的實際損失。
(五)工程被中途喊停,或者要緩建,或由于發包方責任的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盡快采取彌補或減少損失的措施,而且,要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可以合法解除建筑合同的情形
(一)因為不可抗力的出現可以解除建筑合同;
(二)可以協商解除建筑合同;
(三)建筑合同當事人違約時可以解除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1、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建筑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建筑合同;
2、承包方將全部工程轉包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發包方不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與發包方又無法達成延期付款的協議,造成施工無法進行的,承包方已經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有權解除建筑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