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定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情況有哪些

導讀:
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怎么確定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怎么確定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情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通常管轄: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別管轄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管轄的特別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準備起訴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
(1)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
(2)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
(3)結婚證;
(4)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5)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3、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6、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被告有準確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如果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于不愿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于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1、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