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確定法院,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證明材料

導讀:
現簡要列明不同情況下當事人該向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正常情況下的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特殊情況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種情形是指下面的情況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3非軍人對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4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原告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5對被監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那么離婚怎么確定法院,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證明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簡要列明不同情況下當事人該向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正常情況下的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特殊情況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種情形是指下面的情況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3非軍人對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4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原告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5對被監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關于離婚怎么確定法院,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證明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怎么確定法院
離婚案件的法院管轄一般情況下容易確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確定即可。但在特殊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管轄也有不同于一般情況下的規定。現簡要列明不同情況下當事人該向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
正常情況下的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情況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種情形是指下面的情況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3非軍人對軍人(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
4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原告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應該提交什么證明材料
法院訴訟離婚中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有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2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3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證據機關出具的證明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