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么確定管轄權,離婚管轄有哪些特別規定

導讀:
起訴離婚怎么確定管轄權,離婚管轄有哪些特別規定1通常管轄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特別管轄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那么起訴離婚怎么確定管轄權,離婚管轄有哪些特別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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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么確定管轄權,離婚管轄有哪些特別規定
1通常管轄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別管轄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管轄有哪些特別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