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破產的擔保債權申報程序是什么

導讀:
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人民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 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那么保證人破產的擔保債權申報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人民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 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關于保證人破產的擔保債權申報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人破產的擔保債權申報程序是什么
1、應申報的破產債權的范圍。破產法(試行)第三十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如果債權人未依法律的規定申報債權,則其程序法與實體法上的權利均歸于消滅,即債權不復存在。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2、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案件后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發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3、申報破產債權的內容。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應包括申報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債權的內容和原因、債權的性質等。
4、接受破產債權申報的機關。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定的機關為之。否則,不發生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破產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債權申報發生兩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利的資格和權利,如表決權,依破產程序接受債權清償的權利等;
(2)債權的訴訟時效因破產債權申報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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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擔保債權在破產中的實現
破產案件中,擔保債權的優先性體現在,有擔保的債權單獨劃定為一個清償順序,優先于其他債權獲得清償。
具體體現在:有擔保的破產債權不需要參與破產分配,可直接行使擔保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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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楚雨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