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擔保企業破產,申報債權該怎么做

導讀:
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出質債權金額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部分,質權實現后,質權人應退還出質人;不足部分,質權人可向主債務人追償。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那么2019年擔保企業破產,申報債權該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出質債權金額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部分,質權實現后,質權人應退還出質人;不足部分,質權人可向主債務人追償。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關于2019年擔保企業破產,申報債權該怎么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19年擔保企業破產,申報債權該怎么做
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如果未按期申報債權,應視為其放棄債權。
債權申報期滿后,在清算結束前,債權人申報債權,并提出其延期申報的理由,則清算組可根據其理由是否充分決定是否接受其債權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在債權申報書中明確提出其債權內容、數額、債權成立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并提出有關證明材料,如合同書等,以便清算組進行審核,為清償債務作準備。
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被擔保主債權的范圍
對于被擔保主債權的效力范圍,各國立法規定大體相當,即除債權本金外,還包括由此產生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包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從債權。質權人可就出質合同債權優先受償前述主債權和各項費用。出質債權金額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部分,質權實現后,質權人應退還出質人;不足部分,質權人可向主債務人追償。當然,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允許當事人以約定的方式在上述質押擔保的范圍內進行選擇。
擔保債權在合同中怎么體現
破產案件中,擔保債權的優先性體現在,有擔保的債權單獨劃定為一個清償順序,優先于其他債權獲得清償。
具體體現在:有擔保的破產債權不需要參與破產分配,可直接行使擔保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以上便是關于擔保企業破產,申報債權該怎么做內容,債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法律期限內進行申報債權,否則視為放棄其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