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人申報已過怎么辦

導讀: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確定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期限。(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那么民法典債權人申報已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確定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期限。(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關于民法典債權人申報已過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申報已過怎么辦
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其他的癥狀理由導致沒有在規定時間之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5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這一規定,確定債權申報期限有以下要求:
1、債權申報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申請后,確定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期限。
2、債權申報期限為30日至3個月。債權申報期限長短可因破產案件規模大小、債權債務關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長不超過3個月。
3、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案件公告之日起計算。
4、債權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申報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延長期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二、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申報的方式有:
(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三)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四)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