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那么民法典中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關于民法典中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
民法典對債權人如何申報債權沒有規(guī)定而公司法規(guī)定債權人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后要在30日內申報債權申報時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債權申報的方式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lián)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