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擔保企業破產如何申報債權

導讀:
待主債權債務到期后,被保證人如不能清償債務,則以提留財產承擔保證責任;如被保證人能夠清償債務或能夠部分清償債務,則應將提留財產或提留財產之一部分作為破產財產由人民法院進行追加分配。因此,在連帶責任保證,債務未到履行期的情況下,除非債權人有相反表示,亦宜提留保證人的一部分破產財產,其數額以就全部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所能分得的財產額為限。那么2022擔保企業破產如何申報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待主債權債務到期后,被保證人如不能清償債務,則以提留財產承擔保證責任;如被保證人能夠清償債務或能夠部分清償債務,則應將提留財產或提留財產之一部分作為破產財產由人民法院進行追加分配。因此,在連帶責任保證,債務未到履行期的情況下,除非債權人有相反表示,亦宜提留保證人的一部分破產財產,其數額以就全部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所能分得的財產額為限。關于2022擔保企業破產如何申報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22擔保企業破產如何申報債權
1、保證人破產時,被擔保債務已經到期的情況。此時如屬一般保證,債權人應首先向被保證人求償。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證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之后尚未獲全額清償,債權人才可就未獲清償的債權額作為破產債權參加保證人的破產財產的分配,如此,才真正體現出了保證人所承擔的補充責任。
2、在保證期限內保證人破產,被擔保債務還沒有到期的情況。
(1)一般保證中,除非債權人自動放棄保證權利,則可在保證人的破產財產中提留一部分財產,其數額應以就債權人的全部債權額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所能分得的財產額為限。待主債權債務到期后,被保證人如不能清償債務,則以提留財產承擔保證責任(因承擔保證責任的主體已不存在,故無追償權可言);如被保證人能夠清償債務或能夠部分清償債務,則應將提留財產或提留財產之一部分(其計算方法是,提留財產額減去債權人已從被保證人處未獲清償的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程序所能分得的財產額)作為破產財產由人民法院進行追加分配。
(2)在連帶責任保證中,根據《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連帶責任保證,債務未到履行期的情況下,除非債權人有相反表示,亦宜提留保證人的一部分破產財產,其數額以就全部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所能分得的財產額為限。待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后,如果債權人向保證人求償,則以提留財產清償債務(因保證人主體已不存在,故無追償權可言);如果債權人以為被保證人情況良好,具備清償債務的充足條件,并在提出債權清償的要求后確實得到了滿足,則應將從保證人處提留的財產作為破產財產由人民法院進行追加分配。
二、擔保債權在破產中的實現
破產案件中,擔保債權的優先性體現在,有擔保的債權單獨劃定為一個清償順序,優先于其他債權獲得清償。
具體體現在:有擔保的破產債權不需要參與破產分配,可直接行使擔保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三、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
主體違法
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
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
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