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的抗辯權包括哪幾種

導讀:
主合同的時效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在實踐中,有些借款人因為下落不明,農村信用社經常向保證人發催收通知書,為了連接保證期間,但是,因為忽視了保證人的時效抗辯權,保證人不會承擔責任的,當然,如果保證人不提出抗辯即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法院會判決其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保證期間的抗辯權包括哪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合同的時效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在實踐中,有些借款人因為下落不明,農村信用社經常向保證人發催收通知書,為了連接保證期間,但是,因為忽視了保證人的時效抗辯權,保證人不會承擔責任的,當然,如果保證人不提出抗辯即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法院會判決其承擔保證責任。關于保證期間的抗辯權包括哪幾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期間的抗辯權包括哪幾種
1、先訴抗辯權。又稱之為檢索抗辯權,簡單的講就是保證人提出:信用社你先去向借款人要錢,等借款人沒有能力歸還貸款時,再來找我,根據擔保法和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一般保證責任債權人只有先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能力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而且這種追償還必須是經過法院的強制執行。
2、主合同無效抗辯權。保證合同是從合同,他依附于貸款合同而存在,雖然有相對的獨立性,但是,他是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存在,所以保證人因為主合同的無效而可以免除責任。合同無效是法律對合同的一種評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是指違反法律的合同,凡是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3、撤消抗辯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等的民事行為屬于可以撤消的民事行為。保證人撤消權的行使是符合條件的(根據撤消權行使的條件,保證人存在可以撤消的法定情節;撤消在一年內行使合同,)。會計報表在貸款通則規定中,要求必須是經過有關機關(審計、稅務機關)確認效力的真實報表,企業向金融機構提供的報表和向稅務機關提供的報表不一致是很普遍的,保證人的確是精于法律。
4、時效抗辯權。主合同的時效超過訴訟時效,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在實踐中,有些借款人因為下落不明,農村信用社經常向保證人發催收通知書,為了連接保證期間,但是,因為忽視了保證人的時效抗辯權,保證人不會承擔責任的,當然,如果保證人不提出抗辯即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法院會判決其承擔保證責任。
二、抗辯權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一)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民事權利如果從作用上劃分,可區分為請求權、抗辯權、支配權和形成權四種,其中請求權的客體為被請求人的給付行為,支配權的客體為被支配的對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權的客體為民事法律關系自身,而抗辯權的客體則是他人的請求權,這是由抗辯權的作用所決定的,因為抗辯權是對抗他人請求權的一項權利,其行使的結果是他人的請求權暫時或永久地不能實現。
(二)抗辯權是一種防御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
(三)抗辯權的有效行使權是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它并沒有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沒有變更或消滅相對人的權利。
(四)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