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

導讀:
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要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按規定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合格,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核定合格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按下列規定實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那么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要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按規定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合格,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核定合格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按下列規定實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關于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要求。
建設工程地方標準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與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保證、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用戶評價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第三十五條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能力,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按規定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合格,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以及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實行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度。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建筑業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保障體系,全面落實質量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的規模、性質和質量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建筑業企業,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不得指定購買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建設單位需要自己定貨采購的,要在合同中明確其責任和要求。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設計,并對勘察、設計技術成果負責。不得無證或未經批準越級承擔勘察、設計,不得轉讓圖簽、圖章,不得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供應單位。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承包方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并遵守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技術標準、質量驗評標準、施工規范、操作規程,對所承包的工程質量負責。不得無證、越級承包工程,不得采購、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
第四十二條建筑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四十三條實行建設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交付驗收的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內容,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工程價款結算清楚。
建設工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核定合格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或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準使用、出售、不予辦理產權證。
第四十四條建設工程按下列規定實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一)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二)建筑物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1年;
(三)建筑物采暖與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上下水及水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1年;
(五)其它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當事人雙方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維修由建設工程承包方負責,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維修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