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聯合共同承包

導讀:
由多家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承包,可以集中各方的經濟、技術力量,發揮各自的優勢,大大增強投標競爭的實力;對發包方來說,也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那么淺析聯合共同承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多家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承包,可以集中各方的經濟、技術力量,發揮各自的優勢,大大增強投標競爭的實力;對發包方來說,也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關于淺析聯合共同承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聯合共同承包形式,適用于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工程任務量大、技術要求復雜、建設周期較長,需要承包方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抗風險的能力。由多家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承包,可以集中各方的經濟、技術力量,發揮各自的優勢,大大增強投標競爭的實力;對發包方來說,也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
三、在聯合共同承包中,參加聯合承包的各方應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在同一債權債務關系的兩個以上的債務人中,任何一個債務人都負有向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或多個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可以請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請求全部履行;負有連帶責任的債務人不得以債務人之間對債務分擔比例有約定而拒絕履行部分或全部債務。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義務即行解除。而對連帶債務人內部關系而言,清償債務超過按照債務人之間的協議約定應由自己承擔的份額的債務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還他們各自應當承擔的份額。
四、聯合承包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共同承包,當參加聯合承包的具有相同專業的各單位資質等級不同時,為防止出現越級承包的問題,本條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聯合體只能按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的許可業務范圍承攬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