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聯合承包的法律概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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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義務即行解除。而對連帶債務人內部關系而言,清償債務超過按照債務人之間的協議約定應由自己承擔的份額的債務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還他們各自應當承擔的份額。那么聯合共同承包的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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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建筑業和房地產市場的飛速發展,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操作不規范的問題不斷暴露,一些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呈逐年遞增態勢。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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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分包的合同因為其違反建筑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所以是無效合同。從維護社會利益的角度來看,違法分包往往是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如果不確認合同無效,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那么違法分包的承包合同法律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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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998年9月26日,某區街道辦事處委托下屬的某企業管理服務站與聶某簽訂了一份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湖北一法院經審理認為:街道辦事處與聶某簽訂的承包合同,違反了建筑法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不得出借資質證書或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有關規定。因此,合同內容違法,屬無效合同。街道辦事處要求聶某給付拖欠的承包費,于法無據,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0000元承包費,應予追繳。那么工程承包合同違反法律當屬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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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對勘察,設計人和施工人,承包人的質量擔保責任是什么勘察、設計人的質量擔保責任: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施工人的質量擔保責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那么法律對勘察,設計人和施工人,承包人的質量擔保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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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乙提起訴訟要求甲支付工程款項,法院認為甲未按照約定進行驗收但接收了房屋并使用,視為驗收合格,判決支持乙的訴訟請求,案例:甲乙雙方簽訂了一份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由乙對甲的房屋進行裝修,四、工程承包合同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二、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法律規定誠信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誠信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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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和第27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內,非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并經過法定程序,發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這是該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核心內容。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手續,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其行為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那么土地承包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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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法》將這些基本原則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規定:1、承發包雙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這是國際通行的原則。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內容特別復雜,合同履行期較長,為便于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紛爭,《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工程承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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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那么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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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雙方約定,如果承包人招用的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意外傷亡等,一切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與慧達公司無關,慧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憑著這份協議,公司及承包人拒絕為伏某申報工傷,也不再支付任何醫療費用。在與慧達公司協商沒有結果的情況下,農民工伏某向蘭州市城關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慧達公司落實工傷待遇。伏某雖然是由承包人雇傭的員工,但與慧達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xxxx公司就應該按相關法律及政策的規定落實伏某的工傷傷殘待遇。那么承包期間員工受傷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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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包工頭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的方式承包工程。安全損失就是損失純利潤。具體就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項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設方發包價以內就可以掙到錢,一般屬于建筑、裝修行業。無論是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條款還是事后達成仲裁協議,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從而排斥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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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在工程合法、相關手續完備及發包人資信情況良好的條件下,承包人與之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包括了解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應的經營資格,是否具有簽訂和締約資格。最后了解發包人的資質情況、社會信譽、財務狀況如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那么工程承包的法律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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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第十一條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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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 買賣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中,如果買賣合同簽署所使用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為債權人,在在起訴時只將出借單位列為被告,在立案后認為借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借用人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則應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請,并裁決深圳市某裝飾工程公司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個人承包經營者侵害勞動者權益,卻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勞動者進行賠償,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者逃避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卻很難得到賠償的現象,為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個人承包經營者招用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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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聯合承包的概念及法律性質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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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找各種借口,拖著不給怎么辦?#附近#靠譜律師#北京靠譜律師#法律#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債權債務#打官司#財產線索#律師#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糾紛#以物抵債#工程糾紛#資質掛靠#訴訟時效#工程款#欠款#總包#分包#實際施工人#合同糾紛#工程人#建設工程律師#北京建設工程律師#工程簽證單#工程質量#工程利息#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工程審計#工程造價#工程量#工程量糾紛#停工#窩工#承包#工程糾紛律師#違法分包#違約金#利息#資質#起訴費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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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