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導讀:
建設工程糾紛和解解決有以下特點。那么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糾紛和解解決有以下特點。關于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
1、和解
和解,是指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建設工程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事實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絕大多數糾紛都可以通過和解解決。建設工程糾紛和解解決有以下特點。
(1)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
(2)糾紛的解決依靠當事人的妥協與讓步,沒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和解協議的執行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糾紛,第三人依據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規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議,以求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方法。這里講的調解是狹義的調解,不包括訴訟和仲裁程序中在審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調解。
建設工程糾紛調解解決有以下特點:
(1)有第三者介入作為調解人,調解人的身份沒有限制,但以雙方都信任者為佳;
(2)它能夠較經濟、較及時地解決糾紛;.
(3)有利于消除合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維護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
(4)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協議的執行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糾紛交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糾紛發生后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
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終方式。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范等;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為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等。
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這里注意,商討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為變更指令或合同變更文件。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對業主和工程師的口頭指令、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和對工程問題的處理意見要及時索取書面證據。來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郵戳記載著發信和收信的準確日期,起證明作用。
3、各種會議紀要。在標前會議和決標前的澄清會議上,業主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答復,或雙方簽署的會談紀要;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各承包商定期會商,研究實際情況,作出決議或決定。它們可作為合同的補充。但會談紀要須經各方簽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包括總進度計劃,開工后業主的工程師批準的詳細的進度計劃、每月進度修改計劃、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月進度報表等。這不僅是工程的施工順序、各工序的持續時間,還包括勞動力、管理人員、施工機械設備、現場設施的安排計劃和實際情況,材料的采購定貨、運輸、使用計劃和實際情況等。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它們應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種情況,如勞動力數量與分布、設備數量與使用情況、進度、質量、特殊情況及處理。各種工程統計資料,如周報、旬報、月報。這些報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實際和計劃進度對比、實際和計劃成本對比和質量分析報告、合同履行情況評價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進度的照片、隱蔽工程覆蓋前的照片、業主責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損壞的照片等。
7、氣象報告。如果遇到惡劣的天氣,應作記錄,并請工程師簽證。
8、工程中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水文地質勘探報告、土質分析報告、文物和化石的發現記錄、地質承載力試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材料試驗報告、材料設備開箱驗收報告、工程驗收報告等,它們能證明工程質量。
9、工地的交接記錄(應注明交接日期,場地平整情況,水、電、路情況等),圖紙和各種資料交接記錄。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它應有工程師簽證。
合同雙方在工程過程中各種文件和資料的交接都應有一定的手續,要有專門的記錄,防止在交接中出現漏洞和說不清楚的情況。
10、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等。
11、市場行情資料,包括市場價格、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中央銀行的外匯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種會計核算資料。包括:工資單、工資報表、工程款帳單,各種收付款原始憑證,總分類帳、管理費用報表,工程成本報表等。
13、符合國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證據材料和規范性政策文件。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北京建筑工程合同律師: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以及財產保全的方式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2、關于違法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違法性或者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對于這類糾紛可以利用實際施工人的訴權進行解決或者根據發包方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實際情況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復且事后不承認收到;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復;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對于這類糾紛,承包方可以將結算文件用特快專遞方式向發包方郵寄竣工結算報告,如果有公正部門對該郵寄行為予以公證則更為妥當。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應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對于這類糾紛,只要發包方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并合格或者已經對工程投入使用,則承包方可依法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