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那么發生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關于發生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糾紛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二、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本質。
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三、產生糾紛原因
1、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建筑法》和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向無質資或不具備相應質資的企業分包工程。
2、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造成履約范圍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具體。因此,在訂立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進行訂立。
3、因轉包而產生的糾紛: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工程轉包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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