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是哪些

導讀:
三、簽訂建筑工程勞務合同的注意事項1、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2、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證件;3、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4、聯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以上是大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是哪些的內容,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這四種處理方式都有著各自的特點。那么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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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工程的龐大,以及花費的財力和物力是比較大的,通常會要求建筑施工方或是承包方簽訂相關的合同,而如果當事人對建筑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糾紛的話,該怎么辦?那么,本文由大律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建筑工程糾紛處理的基本形式是哪些。
和解,是指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調解,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糾紛,第三人依據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規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愿達成協議,以求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方法。這里講的調解是狹義的調解,不包括訴訟和仲裁程序中在審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調解。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糾紛交給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糾紛發生后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終方式。
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優選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轉包。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打足投資,保證歸口使用資金80%以上存入銀行,專款專用。
3、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簽定協議盡量采用規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對附加條款要仔細推敲,咨詢有關專家,請專家給予指導。
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建設標準,對必須變更的,應先做工程量和造價增減分析。
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完善隱蔽工程現場簽證手續。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并委托具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結算、委托資深望重的造價工程師主持結算工作。
8、進一步規范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不瞎指揮。
1、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2、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證件;
3、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
4、聯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