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導讀: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1、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分發包人是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接工程任務的建筑企業,分承包人是從分發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務的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單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體。那么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1、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分發包人是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接工程任務的建筑企業,分承包人是從分發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務的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單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體。關于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1、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體結構工程的施工任務。
2、承包人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須征得發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4、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5、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分包單位將其工程再次進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主體是特定的。分發包人是直接從建設單位承接工程任務的建筑企業,分承包人是從分發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務的專業承包企業或者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單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體。
其次,客體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體是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必須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允許分包的部分。《合同法》吸收了《建筑法》的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總承包人還必須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而不能將工程的主體部分分包給他人承擔。
再次,分包合同主體系橫向的平等的財產關系。分發包人與分承包人沒有隸屬關系,在市場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