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由

導讀:
2、合同有效的要件承包人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且勞務分包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為合法有效;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分包作業的范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承包方式為提供勞務及小型機具和輔料。那么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合同有效的要件承包人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且勞務分包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為合法有效;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分包作業的范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承包方式為提供勞務及小型機具和輔料。關于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七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2、合同有效的要件
(1)承包人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且勞務分包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2)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3)分包作業的范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鈑金、架線);
(4)承包方式為提供勞務及小型機具和輔料。
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等內容的,不屬于勞務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