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承接任務后進行分包,工程分包有哪些合法要件?

導讀:
施工企業承接任務后進行分包,工程分包有哪些合法要件?
施工企業承接任務后進行分包,工程分包有哪些合法要件?
北京朗空律師事務所孟藝竹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大類,具體來說,包括:
(一)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
(二)責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
(三)意思表示要件。
(四)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凡國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許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建筑法》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朗空律師事務所孟藝竹律師解析:
合同應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是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應當詳細、準確。發包方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向承包方提供現場;
3、協助承包方申請有關許可、執照和批準;
4、如果發包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后,沒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重新開始實施該工程。
承包人一般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完成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關的工作;
2、提供履約保證;
3、負責工程的協調與恰當實施;
4、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終止合同。
本人有三年房地產集團法務工作經驗,四年訴訟律師工作經驗,擅長爭議解決,訴訟類事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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