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導讀:
哪些財產不得抵押?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那么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財產不得抵押?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關于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哪些財產不得抵押?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