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將車開跑,可否獲賠車輛盜搶險?

導讀:
陳玉林于是拿著公安機關的證明,來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并不認為這是一起車輛盜搶險交通事故,認為這是熟人作騙,不屬于盜搶險的賠償范圍,拒絕了陳的請求。陳玉林只好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其能夠賠償自己的巨額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的行為構成搶奪,屬于全車盜搶險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應予賠償,支持陳玉林的訴訟請求。本案中,鄭某是在陳玉林剛下車時公然將車開走,顯然不是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占有陳玉林的車輛。那么當面將車開跑,可否獲賠車輛盜搶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玉林于是拿著公安機關的證明,來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并不認為這是一起車輛盜搶險交通事故,認為這是熟人作騙,不屬于盜搶險的賠償范圍,拒絕了陳的請求。陳玉林只好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其能夠賠償自己的巨額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的行為構成搶奪,屬于全車盜搶險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應予賠償,支持陳玉林的訴訟請求。本案中,鄭某是在陳玉林剛下車時公然將車開走,顯然不是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占有陳玉林的車輛。關于當面將車開跑,可否獲賠車輛盜搶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面將車開跑,可否獲賠車輛盜搶險?
【案情】
陳玉林退伍后回到家鄉從事汽車貼膜的批發銷售經營,生意紅火,幾年后買了奧迪橋車,很多人十分羨慕。一日,外地的一位戰友鄭某老遠趕來看他,陳玉林開車帶他到外面吃飯,戰友便提議由自己開車,找找開好車的感覺,陳便欣然同意。車開到一家飯店門口后,陳囑咐戰友把鑰匙帶上下車,自己就先下了車。誰知他剛把車門關上,車就重新啟動了,戰友突然掉轉車頭向公路開去,陳不得其解,在后面追著喊了幾聲,誰知車絲毫未停,反倒越開越快,一會兒就沒了影。幾天后,與戰友鄭某再也聯系不上的陳玉林向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報了案。3個月過去了,車輛還是沒有下落。陳玉林于是拿著公安機關的證明,來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并不認為這是一起車輛盜搶險交通事故,認為這是熟人作騙,不屬于盜搶險的賠償范圍,拒絕了陳的請求。陳玉林只好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其能夠賠償自己的巨額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的行為構成搶奪,屬于全車盜搶險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應予賠償,支持陳玉林的訴訟請求。
【案例分析】
本案的關鍵是分清盜竊、搶劫、搶奪和詐騙的區別,以確定全車盜搶險的承保風險。
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鄭某是在陳玉林剛下車時公然將車開走,顯然不是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占有陳玉林的車輛。搶劫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護人以當場實施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而奪取其財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財物。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的狀態,而搶走其所有或者保管的財物的方法。本案中,鄭某采取的顯然不是這樣的方法。詐騙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用各種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蒙蔽被害人,使之產生錯覺,從而自愿地把財物交給詐騙分子。陳玉林也沒有因鄭某的欺騙而有將車送給鄭某的意圖,只是讓他開開而已,因此不同于詐騙的構成要件。
搶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奪取財物是公開進行的,當著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面或者采用可以使其立即發覺的方法奪取財物;行為人公然奪取財物時并不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為。鄭某是在陳玉林在場的情況下,公然將車強行開走的,在這一過程中未對陳玉林的人身使用暴力,其行為符合搶奪的特征。
【律師提示】
整車被盜竊、搶劫和搶奪是全車盜搶險的承保風險,除此之外,保險公司不予賠付。[page]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3、264、266、267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