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才得知丈夫在婚內出軌,可否獲賠呢

導讀:
離婚后才得知丈夫在婚內出軌,可否獲賠呢現在離婚后,她得知有個女人替她丈夫生下了一個兒子,也就是說,在他們還存在婚姻關系期間,這個女人就懷孕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么離婚后才得知丈夫在婚內出軌,可否獲賠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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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才得知丈夫在婚內出軌,可否獲賠呢
現在離婚后,她得知有個女人替她丈夫生下了一個兒子,也就是說,在他們還存在婚姻關系期間,這個女人就懷孕了。
為此她想起訴前夫,以他對離婚有過錯為由要求經濟補償,請問這有法律依據么?
律師解答:
本案中,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造成離婚,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作為無過錯方在離婚后一年內有權利向男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