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三)

導讀:
各種“清欠”方式及其效果一、我們面臨的特殊問題企業間債務不能無止境地擴大下去,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產生了如何解決的問題。如果企業是“預算硬約束”的,自己的債務要由自己負責,還不上債要受到社會的制裁,直至破產倒閉,由債權人對其進行清償或強迫還債。那么企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種“清欠”方式及其效果一、我們面臨的特殊問題企業間債務不能無止境地擴大下去,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產生了如何解決的問題。如果企業是“預算硬約束”的,自己的債務要由自己負責,還不上債要受到社會的制裁,直至破產倒閉,由債權人對其進行清償或強迫還債。關于企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種“清欠”方式及其效果
一、我們面臨的特殊問題
企業間債務不能無止境地擴大下去,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產生了如何解決的問題。
如果企業是“預算硬約束”的,自己的債務要由自己負責,還不上債要受到社會的制裁,直至破產倒閉,由債權人對其進行清償或強迫還債。那么,一方面,企業間債務的極限會很快達到,另一方面,企業間自己會采取各種方式及時償債,因而會在市場經濟中存在一種企業間自己自動或被迫清債的機制。企業清債的措施包括:第一,減少自己本來的資金儲備?quot;閑置資金“;第二,出售或抵押一部分自有資產,包括拍賣一部分別人欠它的債務或自己欠人的債務(這需要存在一個商業票據交易機制,而賣出債務的價格顯然要依當時的經濟形勢與企業的市場前景、還債能力等所決定而打一折扣)。在較為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債務長期不還的最終后果便是破產,這當然是信用狀況徹底惡化的苦果。
但是,我們面臨的問題卻是企業預算軟約束,欠債可以一直拖下去不還,也不會受到什么懲罰,至少不會破產。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企業間債務量會無限增長,另一方面也不會?quot;自發的還帳機制”,再加上市場體制還不健全(比如說還不存在債務轉讓或拍賣的市場),信用制度與法律體系(執法)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待和處理企業間債務問題?
二、一些“清欠”措施的局限性
解決企業間債務增長的根本性措施當然是要進行制度的改革,最終實現企業的預算硬約束。但體制改革是一件長期的事情,不可能一時奏效,在此過程中債務還在增長。因此,問題便歸結為在中、短期內,如何緩解這一問題?這一直是困擾人們的難題。以往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主要有三:第一,銀?quot;注資清欠“;第二,債務各方”多方磨債“,即相互抵銷一部分債務;第三,”三不原則“,主要就是不還舊債、不付貨款、不發新貨,以此來逐步減少債務。
以往的經驗已經證明用銀行注資清欠的辦法不能解決問題,反倒會前清后欠,越欠越多。同時,由銀行出面注入資金統一清欠的作法還是屬于一種”一刀切“的計劃經濟作法,而不能使市場的優勝劣汰選擇機制發揮作用。企業與企業是不同的;不同企業欠下的債務的性質與質量從而其債務的”市場價值“也是不同的;有的企業產品有銷路,經營狀況也好,一時由于其他企業拖欠而欠下債務,從長遠看是能夠還上的,因而其市場價值就高些;而有的企業屬于該破產、被淘汰之列,所欠債務本身就屬于不良債務,不值什么錢,銀行幫它還債,實際是高估了其價值,使它占了好企業的便宜,并助長了不良企業靠在國家與好企業身上而不思進取的惡習,因此,屬?quot;劣幣驅逐良幣”的作法。在向市場機制過渡過程中,這種作法應盡量減少與避免。
企業間實行的所謂“磨債”,即多方債務人與債權人走到一起,將相互之間可以抵銷的債務沖抵掉,這種辦法當然有助于削減一部分債務,但也有其局限性,難以普遍實行。這是因為第一,根據理論分析與實例研究,由于企業債務?quot;源頭“是投資資金和最終需求增長速度下降,而在投資項目還未完成投產之前,債務鏈不會是”閉路“的,大量債務無法通過企業磨債加以處理(無論是銀行組織還是企業自己進行)。第二,在”實物償債“的場合,這顯然受到實物交換本身的限制,受到實物的”通用性“的局限。如果是象能源、基本原材料這種通用性較強的部門欠債,情況會好些,但恰恰是這些處在生產環節的最上游的部門企業被人欠最多(最下游的債務最終都會遞推到這些最上游部門)。這些部門的債至少是無法用磨債的方法解決。
三不原則是在企業間拖欠問題發展到一定極限條件下不得不采取的較為嚴厲的措施,也是有利于打消人們無限借債預期的較為有效的措施。事實上,1993年以來,出于宏觀調控、抑制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的需要,中央貨幣當局自己一直在采取一種不妥協原則,即一直不搞”注資清欠“。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產業已經被巨額拖欠首先逼到了”極限“,到了再沒有現金收入就難以為繼(發不出工資)的地步。于是我們看到了煤炭、電力、冶金等”最上游“部門最先搞起了”三不主義“,以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三不原則“自然是有效的。1995年上半年,在全國企業間債務繼續增長15%左右的情況下,煤炭行業人欠款下降了16.2%;冶金行業下降8.3%。事實上,在各行各業,只要欠債總量增長到一定程度使企業難以為繼下去,都會或多或少地采取”三不原則“,有的更嚴厲些,有的則采取”至少付50%現款“或至少還20%才發新貨的辦法,等等。上游企業人欠大于欠人,三不原則就可以較為嚴格,因為不必擔心別人也對它實行三不原則;而對另一些處在”下游產業“的企業來說,實行”三不原則“就較為”心虛。從宏觀角度看,當企業間債務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以往一段時間是靠著較高的債務增量來使經濟增長保持在較高水平的情況下,大家都真正實行”三不原則“可能導致交易量和增長率的猛然下降和失業率的猛然上升。由于前一階段企業債務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和”瓦解“了緊縮性貨幣政策的作用,迫使中央貨幣當局在延長緊縮時間和緊縮力度上,不可避免地采取了”過猛“的方式(如1994年末以來的實際情況);當企業開始被迫采取”三不原則“,企業間債務停止增長的時候(D=0),如果沒有一定程度的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或財政政策(也就是說,使M有較多的增長),則經濟的失業率將會達到難以忍受的程度。這里的悖論在于:如果要求企業實行三不原則減少債務而無適當的貨幣擴張,失業率會猛升,而若同時采取增大貨幣供給的措施,又可能使企業因資金寬裕而放棄實行三不原則,使企業間債務又重新增長,對政府的”軟約束預期“提高,經濟再度進入過熱狀態。看來,采取怎樣的一種有效政策組合,是解決企業間債務及其連帶問題的一個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