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四)

導讀:
銀行對企業債務往來應實行更加嚴格的監控,將其與銀行貸款聯系起來,實行”債貸掛勾“。比如,當企業欠人債款達到某一規模(比例)時對企業貸款實行一定百分比的”清債預留“;達到某一更大規模時停止銀行貸款,以此從貸款與債務的關系上降低企業的”拖欠極限“。那么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銀行對企業債務往來應實行更加嚴格的監控,將其與銀行貸款聯系起來,實行”債貸掛勾“。比如,當企業欠人債款達到某一規模(比例)時對企業貸款實行一定百分比的”清債預留“;達到某一更大規模時停止銀行貸款,以此從貸款與債務的關系上降低企業的”拖欠極限“。關于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策思考:調節總需求與降低債務/產值比。
一、長期出路:通過基本體制的改革,”硬化“債務人的預算約束
從微觀層次上看,企業間債務拖欠情況惡化最根本地出于兩個基本的原因:一是國有企業靠在國家信用”背景“上,欠債人并不能在事實上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任,欠多少債也能生存,花多少錢也不會破產;二是整個信用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債權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拖欠者得不到應有的、有效的處罰,結果形成了”欠得越多越占便宜“的”欠債文化“。如果這兩方面的制度(國有企業與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改革,企業拖欠問題就不會得到根治,良好的信用關系不可能建立起來。
產權關系改革(包括非國有經濟的發展)、企業改革、銀行制度的改革、破產制度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等等,都是硬化債務人預算約束的必要前提。
這些制度的改革,都是需要相當長時期才能實現并見效的,因此,我們還必須考慮在這些基本制度要素尚未改變的情況下,在中短期采取可能使情況有所改善或得到控制的對策。
二、中期改進:加強銀行對企業債務的監控,發展商業票據交易與結算機制
企業間債務的過度增長,較為具體的一個體制上的原因是由于金融市場不健全,銀行部門沒有嚴格履行對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督,防止企業間債務惡性膨脹;另一方面,企業間債務之所以能在較大程度上抵消和瓦解宏觀貨幣政策的作用,原因之一則在于企業債務不能與貨幣(貸款和現金)更緊密地”掛勾“,企業大量拖欠,并不妨礙其繼續獲得貸款,繼續大量申請貸款,甚至可以在銀行有存款仍然拖著債不還;企業債務本身也不能通過某種市場機制進行”貨幣的評估“。
銀行對企業債務往來應實行更加嚴格的監控,將其與銀行貸款聯系起來,實行”債貸掛勾“。比如,當企業欠人債款達到某一規模(比例)時對企業貸款實行一定百分比的”清債預留“;達到某一更大規模時停止銀行貸款,以此從貸款與債務的關系上降低企業的”拖欠極限“。
商業票據交易機制是資金市場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間債務的憑證即商業票據的可交易、可轉讓、可抵押、可兌現,是對企業信用狀況、負債狀況以及經營狀況進行市場評估的重要機制。在這樣一種機制下,”好帳“與”壞帳“可以通過票據的轉讓價格顯示出來;也可使企業通過這樣一種競爭性機制獲得更多的公開信息,也使較好的企業獲得應有的流動性。票據市場本質上也是企業間多頭”磨債“的一種機制,但由于信息的公開性和更多企業的加入,它可以突破少數相關企業”磨債“在信息和交易手段上的局限性。
發展商業票據結算市場需要一個過程,但應結合《票據法》的實施,盡早開始,逐步完善。
三、短期對策:”三不原則“加宏觀政策的調整
體制改革、市場發育都是中長期才能奏效的解決問題的途徑。面對大量現存的、并且還在繼續增長的企業間債務,我們還必須在現有的體制條件下,制定短期的政策加以緩解,以使好的企業擺脫債務拖欠困擾,保持經濟的增長與穩定。
根據前面的一系列分析,我們知道,第一,企業間債務的過度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宏觀現象,是與壓縮最終需求特別是投資需求相關聯的。第二,以往用在中間環節上增加流動資金貸款(”清欠資金“只是一種增加流動資金貸款的具體形式)的辦法,放松銀根、緩解企業間拖欠問題,由于并沒有解決最終需求不足的問題,結果只能造成前清后欠及企業庫存增加,還能造成好債壞債一鍋煮,企業更加放心大膽地拖欠的不良后果。第三,如果企業拖欠問題進一步惡化到極限程度,迫使更多的部門和企業實行”三不原則“,企業間信用突然緊縮,又會導致宏觀經濟過度滑波。
根據這些分析,我們建議在目前情況下,即在1993年7月開始實行緊縮政策30個月之后,在通貨膨脹率已經下降到10%、經濟增長率下降到10%左右、宏觀調控目標已基本實現的情況下,采取以下的綜合治理措施:
--進一步明確宣布今后不再搞注資清債;
--鼓勵企業之間自行”磨債“,銀行適當幫助提供信息,為企業”搭橋“(但銀行本身不負責清欠);
--在人欠大于欠人的行業繼續鼓勵企業實行”三不原則“;
--在實行以上政策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規模,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向在建和一些新建項目發放投資貸款,在投資資金這個與最終需求直接相關的環節上向經濟中注入資金,緩解企業資金不足的境況,壓縮企業間債務。
--對一些技術水平較高、產品能夠出口或實現進口替代的企業,適當增加流動資金貸款(增加國內最終需求和減少”對國外的最終需求“,而不是”擠掉“另一部分國內需求);但要明確不能再普遍追加流動資金貸款;
這樣做的好處在于:
第一,在最終需求環節上注入銀行貸款,增加了貨幣供給,可以在宏觀調控目標基本達到的情況下實現宏觀貨幣政策的調整。僅僅在經濟的中間環節上增加流動資金供給而不擴大最終總需求,不可能實現此目的,而只能增加庫存。
第二,用這種方式增加貨幣供給量,然后逐步流通到整個經濟,可以通過經濟內部的選擇與競爭機制(我們或多或少已經有了一定的競爭機制),讓企業去自行解開債務鏈,使好的企業獲得更多的流通手段,差的企業獲得較少的補貼(目前情況下還不可能完全取消),而不象”注資清欠“或普遍增加流動資金貸款那樣抹殺”好債“與”壞債“的差別。
第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一般地說總是政府應該履行的公共職能;在目前能源、交通、城市基礎設施仍大量不足的情況下,增加這些領域里的投資,既可以擴大總需求,增加就業并更充分地利用目前已出現閑置的生產資料生產能力,又能緩?quot;基礎瓶頸”,釋放出過去被瓶頸壓抑的大量生產能力,增加總供給,緩解總供求之間的矛盾,實現持續的經濟增長,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同時,在目前地區間差異較為突出的情況下,適當增加對內陸欠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投資,又可緩解這方面的矛盾。
當然,應該注意到的是,政府出面增加基礎設施投資,本質上屬于“財政政策”的范疇;而在目前情況下,由于缺乏完善的貨幣市場和政府公開市場業務“機制,我們執行這種財政政策,事實上還不得不通過直接由銀行增加政策性長期貸款的方式進行,并不是一種理想的方式,也會造成一定的扭曲(當然比單純增加流動資金貸款所造成的扭曲要小)。這是需要通過各方面的體制改革,逐步創造條件加以扭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