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對相關聯內容的分析闡述

導讀:
從法理上分析,在債務加入這種特殊的債務承擔形式中,第三人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沒有先后之分,在債權債務關系中處于相同的地位,其責任的性質與連帶責任最為接近,實際上第三人與債務人是連帶債務人。因此,從維護債權人債權的原則出發,將債務加入的第三人責任確定為連帶責任更加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更加公平合理,也更符合實際。那么債務加入對相關聯內容的分析闡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法理上分析,在債務加入這種特殊的債務承擔形式中,第三人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沒有先后之分,在債權債務關系中處于相同的地位,其責任的性質與連帶責任最為接近,實際上第三人與債務人是連帶債務人。因此,從維護債權人債權的原則出發,將債務加入的第三人責任確定為連帶責任更加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更加公平合理,也更符合實際。關于債務加入對相關聯內容的分析闡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債務加入與保證、債務轉移、第三人履行的區別
債務加入是指第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達成三方協議或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雙方協議或第三人向債權人單方承諾,由第三人償還債務人所負債務,但同時不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債務承擔方式。
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在于:債務加入是對確定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保證是保證人對將來可能發生的債務人不或不能履行債務時的或有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該債務在保證行為成立時處于不確定的狀態。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的區別在于:債務加入不免除債務人償還債務的義務;而債務轉移是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債務人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債務加入與第三人履行的區別在于:債務加入的合同當事人為債權人和第三人或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第三人若不按協議履行債務,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仍應由債務人承擔責任。
2、債務加入的認定標準
判斷認定是否免除債務人債務即是否構成債務加入成為審判實踐的難點。催天下小編認為,在對是否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就應當推定為不免除債務人的履行義務,應定性為債務加入。
因為民事權利的放棄必須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以及交易習慣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從保護債權人的價值取向出發,不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增加了債權人債權的保障,更能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債務加入第三人的責任承擔
對于債務加入的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形式問題,催天下小編認為,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債務。
從法理上分析,在債務加入這種特殊的債務承擔形式中,第三人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沒有先后之分,在債權債務關系中處于相同的地位,其責任的性質與連帶責任最為接近,實際上第三人與債務人是連帶債務人。
第三人加入到債務中不是對債務的擔保,更不是要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從維護債權人債權的原則出發,將債務加入的第三人責任確定為連帶責任更加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更加公平合理,也更符合實際。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