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與債務轉讓有什么相同之處

導讀:
根據理論界對債務加入概念的通說,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債務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單獨與債權人訂立代債務人還款的協議,債務人不參加協議的訂立,協議內容不涉及債務人是否免除還款責任;二是第三人與債務人通常具有關聯關系;三是債務人通常喪失了償還債務的能力。債務加入與債務轉讓,在進行方式上有相同之處,司法實踐中區別兩者的關健是:第一,債務加入中的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具有關聯關系,并往往有利益關系,如單位為員工代為償還債務,或父母代替為子女償還債務等;第二,債務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債務人仍然要向債權人承擔責任。那么債務加入與債務轉讓有什么相同之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理論界對債務加入概念的通說,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債務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單獨與債權人訂立代債務人還款的協議,債務人不參加協議的訂立,協議內容不涉及債務人是否免除還款責任;二是第三人與債務人通常具有關聯關系;三是債務人通常喪失了償還債務的能力。債務加入與債務轉讓,在進行方式上有相同之處,司法實踐中區別兩者的關健是:第一,債務加入中的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具有關聯關系,并往往有利益關系,如單位為員工代為償還債務,或父母代替為子女償還債務等;第二,債務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債務人仍然要向債權人承擔責任。關于債務加入與債務轉讓有什么相同之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讓有什么相同之處
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以外,也隨主債務移轉給新債務人承擔。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并存的債務承擔(又稱為債務加入),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在并存的債務承擔中,由于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債的關系,對債權人的利益不會發生影響,因而原則上無須債權人的同意,只要債務人或第三人通知債權人即可發生效力。
根據理論界對債務加入概念的通說,結合司法實踐經驗,債務加入有以下特征:
一是第三人單獨與債權人訂立代債務人還款的協議,債務人不參加協議的訂立,協議內容不涉及債務人是否免除還款責任;
二是第三人與債務人通常具有關聯關系;三是債務人通常喪失了償還債務的能力。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讓,在進行方式上有相同之處,司法實踐中區別兩者的關健是:
第一,債務加入中的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具有關聯關系,并往往有利益關系,如單位為員工代為償還債務,或父母代替為子女償還債務等;
第二,債務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債務人仍然要向債權人承擔責任。因此,在債務加入中,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債務的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來,并與原債務人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