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預設債務轉讓的效力

導讀:
怎么認定預設債務轉讓的效力1.合同的本身無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約定相一致。因為預設債務轉讓約定并非是獨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的債務由第三方承擔,此債務是預設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對第三方才有約束力。該種約定顯然不是預設債務轉讓,是事實擔保關系,盡管約定的并不明確,但法律上仍視這種情形不是加入行為,而是擔保行為。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所形成的不同結果,則易導致預設債務轉讓的無效或待定。那么怎么認定預設債務轉讓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么認定預設債務轉讓的效力1.合同的本身無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約定相一致。因為預設債務轉讓約定并非是獨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的債務由第三方承擔,此債務是預設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對第三方才有約束力。該種約定顯然不是預設債務轉讓,是事實擔保關系,盡管約定的并不明確,但法律上仍視這種情形不是加入行為,而是擔保行為。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所形成的不同結果,則易導致預設債務轉讓的無效或待定。關于怎么認定預設債務轉讓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么認定預設債務轉讓的效力
1.合同的本身無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約定相一致。
2.合同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存在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
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方在書面確立債務形成后轉讓為第三方履行時,首要的條件是合同的本身無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約定相一致。因為預設債務轉讓約定并非是獨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的債務由第三方承擔,此債務是預設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對第三方才有約束力。其次是合同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存在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如出現這種情況,風險責任最終會歸責于債權人,使債權人利益受損。
故合同的三方在確立債務轉讓時,應當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嚴格的審查,確認合同內容并無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實施后的法律后果與合同內容的約定相一致,這樣才能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以維護。
所確立的合同中,在實施的各個環節有多處約束和監督,其中一個環節出現了錯誤,則易導致合同瑕疵,使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如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所應嚴格確立的施工主體資質,施工工程質量、進度、驗收、交付使用、工程款的支付等各個環節均應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第三方才應承擔還款義務。而在實施過程中,其中一個環節出錯,則易使債權人利益受損,而對所損失部分則三方未作約定,導致第三方對合同的損失部分不承擔責任,三方所確立的預設債務轉讓也不再對第三方有約束力。
因此,在預設債務的合同中,應當是法律關系相對簡單,容易理清的借貸合同或事實比較清楚的貨款合同,對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的建筑工程合同或其他較易引起爭議的合同,則不易適用。
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是雙務合同的一項重要原則,但當事人在債務轉讓合同所確立第三方承擔責任,則是為了便于債權實現的最大化。在合同簽訂時,三方當事人往往錯誤地理解了債務轉讓,認為債務人只有在無法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由第三方承擔還款義務。從法律關系上講,這種約定應是第三方對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擔保,而對于債務人并無免責權,第三方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在無法償還的情況下,由第三方進行償還。
該種約定顯然不是預設債務轉讓,是事實擔保關系,盡管約定的并不明確,但法律上仍視這種情形不是加入行為,而是擔保行為。故在審判實踐中,應嚴格區分這兩種法律關系,以免混淆而錯判。
綜上,在許多的實踐合同中,常約定由第三方承擔債務,究其原因是債權人擔心債務人的履行能力有限,由債務人提供具有一定規模和經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第三方參與到合同中來,由三方約定,合同履行完畢后,所形成的債務由第三方承擔。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所形成的不同結果,則易導致預設債務轉讓的無效或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