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債權債務的跨境轉讓效力

導讀:
因債權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被動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而無辜接受行政處罰應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將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假定境內外資銀行跨境轉讓債權行為合法有效則其直接的后果是額外增加了中資銀行的短期外債負擔。那么如何認定債權債務的跨境轉讓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債權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被動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而無辜接受行政處罰應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將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假定境內外資銀行跨境轉讓債權行為合法有效則其直接的后果是額外增加了中資銀行的短期外債負擔。關于如何認定債權債務的跨境轉讓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認定債權債務的跨境轉讓效力
(一)跨境債權債務轉讓的相關規定
1、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顯然境內外資銀行是否將轉讓行為通知中資銀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
3、跨境轉讓是否完全等同于境內轉讓也有必要辨析。境內外資銀行可以通過賠償中資銀行因額外占用外債指標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方式承擔救濟責任
4、中資銀行可能受到的行政處罰卻是境內外資銀行無法救濟的。
5、債權人可以賠償債務人可能受到的罰款卻不能為其消除行政處罰留下的違規記錄。因債權轉讓行為造成債務人被動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而無辜接受行政處罰應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二、跨境債權債務轉讓的法律效力
1、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等三種情形之一的除外。
2、境內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之間因代付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雙方并沒有約定該債權不得轉讓境內外資銀行對中資銀行的債權也不在現行法律禁止轉讓的范疇合同性質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屬于學術界通常所理解的帶有人身權屬性的不可轉讓性。
3、毫無疑問債權人可以向境內任何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第三者轉讓其債權。但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效力將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現行外匯管理法規規章。
4、當前境內金融機構的短期外債均受到一定的額度控制。境內金融機構每個工作日的短期外債余額不得超過外匯局核定的指標額。假定境內外資銀行跨境轉讓債權行為合法有效則其直接的后果是額外增加了中資銀行的短期外債負擔。中資銀行必須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5、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的代付其金融屬性是融資法律屬性是第三人代為履行。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外債方面仍執行較為嚴格的管制政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2007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期限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應納入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管理。
6、中資銀行應客戶申請向境外受益人開出90天以上已承兌遠期信用證在未付匯之前該信用證項下金額構成其自身外債占用其短期外債指標。中資銀行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支付利息為代價申請境內外資銀行在信用證到期時代為向境外受益人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
7、境內外資銀行應申請后的代付行為其法律后果對中資銀行而言是消滅了其外債對自身而言是間接占用外債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