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基于合伙產生的債務分析

導讀:
在章某向郭某支付保證金時,郭某與蔡某存在夫妻關系。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債務產生于蔡某與郭某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應認定為蔡某與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蔡某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司法實踐中,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以下兩個實質性判斷標準: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而本案中,郭某與章某商議投標事宜時,蔡某同在現場參與了討論,蔡某具有與郭某共同舉債的合意,而且章某共轉賬100000元到蔡某的賬戶內,蔡某顯然分享了該債務帶來的利益,故該債務應認定為蔡某和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之規定,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故蔡某應對章某承擔還款責任。那么夫妻一方在外基于合伙產生的債務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章某向郭某支付保證金時,郭某與蔡某存在夫妻關系。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債務產生于蔡某與郭某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應認定為蔡某與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蔡某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司法實踐中,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以下兩個實質性判斷標準: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而本案中,郭某與章某商議投標事宜時,蔡某同在現場參與了討論,蔡某具有與郭某共同舉債的合意,而且章某共轉賬100000元到蔡某的賬戶內,蔡某顯然分享了該債務帶來的利益,故該債務應認定為蔡某和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之規定,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故蔡某應對章某承擔還款責任。關于夫妻一方在外基于合伙產生的債務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10年12月,被告郭某找到其叔叔郭大某稱有一天然氣工程很快會招投標,但投標該工程需交納300000元保證金,郭某以其暫時拿不出錢為由,要其叔叔郭大某邀合伙人一起合伙參加招投標,郭大某便邀到朋友章某說明了此事。章某去工程現場考察后看見確有此工程,便相信了郭某所言,遂與郭某商議投標事宜,雙方約定,由于章某和郭某共同投標該工程,若中標按二股開,章某和郭某各算一股,盈虧平分。雙方商定投標事宜后,原告章某便通過銀行轉帳和交付現金的方式共支付給被告郭某168900元保證金。后該工程開標后郭某與章某并未中標,原告章某要求被告郭某盡快返還保證金,被告郭某拒絕支付遂引發訴訟。
在章某向郭某支付保證金時,郭某與蔡某存在夫妻關系。2011年10月,郭某與蔡某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的離婚協議約定:“男方對男、女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女方不承擔任何償還夫妻債務的責任(包括北京債務)”。
【分歧】
關于被告郭某的前妻蔡某是否應對原告章某承擔還款責任的問題,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為合伙協議糾紛,而蔡某本人并不是合伙人,沒有參與合伙事務,不應對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債務產生于蔡某與郭某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應認定為蔡某與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蔡某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民法上的債包括合同之債、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夫妻共同債務自然也包括合同之債、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基于合伙事務而產生的債務,認為基于合伙產生的債務必然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對基于合伙產生的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兩者間包含關系的錯誤理解。
二、本案中,蔡某是否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關鍵在于該債務是屬于蔡某與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屬于郭某的個人債務。司法實踐中,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以下兩個實質性判斷標準: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而本案中,郭某與章某商議投標事宜時,蔡某同在現場參與了討論,蔡某具有與郭某共同舉債的合意,而且章某共轉賬100000元到蔡某的賬戶內,蔡某顯然分享了該債務帶來的利益,故該債務應認定為蔡某和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