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違法產生的債務由誰承擔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違法放貸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嗎違法放貸擔保人如果在做擔保之前明知是違法行為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那么違法放貸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那么主債務人違法擔保人是否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承擔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認定個人債務的幾種情形:1、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舉債的,另一方對此有異議的并能證明此債務為一方與債權人的個人債務的,則為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2、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舉債的,另一方有異議但無證據證明為一方的個人債務時,一方應當證明舉債的原因,如果能證明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贍養義務所負債務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能證明的,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債務人如產生違法事件時,如吸毒、賭博的違法行為時,我國的另一方婚姻者不應承擔這類債務,婚姻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舉證。那么對于賭博借錢欠下的債務夫妻應該共同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半個月后,我基本康復了,肇事人還沒有找到,醫院叫江華把尚欠的25000元結清,領我出院。我不明白,我和江華都這樣了,他還不該承擔我的醫療費嗎?你在非法同居期間遇到車禍,為了治療形成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處理。”根據這個規定,既然你是為共同生活受傷的,治傷形成的債務就應該算共同債務,江華以非法同居為由拒不承擔是違法的。那么非法同居期間的債務該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債權人如果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財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場合不同,法律責任不同1、債權人拿走債務人的財物抵債時,債權人如果不在場,無法監管財物情況的,債權人涉嫌構成盜竊罪,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那么將債務人財產抵債是違法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民法典中主動承擔債務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欠錢不還鎖他人大門違法嗎法律分析: 違法,如果是將對方的門鎖上的,一般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連人帶門鎖上的,是屬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合法追討債務的方式: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欠別人錢鎖門不讓營業違法嗎我欠別人的錢,他用鐵鎖鎖住我經營的公司大門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屬于非法催債,與公司債務糾紛鎖門限制員工人身自由犯法嗎1、要賬者鎖欠債者家的門是違法的,本店欠錢,門被債主鎖了屬于債務糾紛,債權人無權限制你們營業,如果鎖當事人的店門,為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解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清償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1、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那么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原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眾所周知,公司法人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人行為代表著公司,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可能對公司有出資或者認購股份,但與公司而言也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原則上公司法人對公司欠債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那么法人有承擔公司債務的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份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應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不發生效力。那么零成本轉讓債權債務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很多時候我們在借給他人錢的時候,需要對方寫一個借條或者欠條,這樣才能夠保證自身的權利,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款人故意拖欠債務是違法行為嗎?欠債不還是否違法不一定構成違法,欠債主要涉及民事糾紛且不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那么欠款人故意拖欠債務是違法行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一方的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3、法律主觀:欠錢不還,不可以扣押欠款人的車,如果債權人私下扣押其車輛,則屬于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債權人要追回欠款,應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仲裁,訴訟等,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債權人是沒有權力私自扣留債務人車輛的,如果私自扣留債務人車輛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債權人應該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扣留車輛,6、欠錢扣車報警一般警察不予理會,因為這屬于民事糾紛,且個人是無權扣押他人車輛的,但基于雙方的欠款關系,一般不構成違法行為,可以上訴法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新股東對原公司債務需要承擔責任嗎通常,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法人承擔,新入股的資金將會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將拿來承擔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此,法律明確規定公司注銷后債務承擔的問題,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新股東對原公司債務有承擔的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