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原則有哪些

導讀:
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清償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1、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那么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原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清償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1、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關于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原則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我們在進行劃分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原則的。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原則有哪些呢?以及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清償問題等等,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1、分立后的企業分得的有效資產與其分擔的債務基本相當,或分立后的企業資產足以保證其履行所分擔的債務的,一般宜按分立協議的約定確定債務承擔主體。
2、分立協議約定的事項不得對抗第三人
企業分立導致債務轉移,根據債務轉移須經債權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債權人應為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另外,企業分立行為一般為企業的單方行為,企業分立時關于債務承擔的協議不具有約束、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企業分立是指由原來的一個企業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企業分立后,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分立后成立數個新企業,各自具有法人資格。
原企業債務的承擔,分立后的新企業應當以分立時各自所取得的財產的份額,按比例分擔;如果原企業主體資格不消滅,且在分立改制時采取脫殼經營方式的,則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原企業與分立后新設立的企業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清償
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下,公司注銷后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1、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
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合伙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