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之一

導讀:
人們一般用國民生產總值的平減指數來計算企業間的”實際債務“,我們也按照這種辦法進行了分析(見表2)。那么企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之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們一般用國民生產總值的平減指數來計算企業間的”實際債務“,我們也按照這種辦法進行了分析(見表2)。關于企業債務與經濟波動分析之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企業間債務與宏觀經濟波動
(一)、企業債務的“實際增長”
通常我們從統計數字中看到的企業間債務的增長,包含著通貨膨脹的影響。其中最主要的是中間產品(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因素的影響,因為企業間相互拖欠主要是由于中間產品的交易引起的。
企業間債務的增長,由于擴大了企業的實際購買力,增加了經濟中交易手段的總額,本身可能就是導致物價總水平上漲的因素(有人認為在獨聯體國家,企業間債務的增長是通貨膨脹的主要原因,見Rostowski,1994)。特別是經濟高增長時期(繁榮時期或”過熱“時期)企業間債務的增長,會影響到以后物價水平的上漲。但在有些時期,企業間債務的增長主要受前期通貨膨脹引起的生產資料價格上漲的影響,導致同一生產資料的交易款項因價格上漲而較前期增多(我國1993-1995年期間可以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屬于這種情況)。
人們一般用國民生產總值的平減指數來計算企業間的”實際債務“(Rostowski,1994),我們也按照這種辦法進行了分析(見表2)。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體制轉軌經濟中,經濟結構一般距均衡點較遠,不同市場上物價變動幅度相差較遠,用物價總水平的變化率(國民生產總值平減指數)計算并不能準確地說明主要由生產資料(中間產品)交易引起的企業間債務問題。比如,在最近的一次周期性波動中,1992-1993年生產資料價格指數(Producerindex)有較大幅度的提高,而消費品價格指數增幅不大;而當開始實行宏觀緊縮政策之后,生產資料價格開始下跌,而消費品價格在1993年下半年以后因成本上漲而大幅度上漲(見表4,各種價格指數之間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更詳細的分析還應計算以生產資料價格指數為平減指數的企業間實際債務,從而對企業間債務的實際增長率有一較清楚的認識。例如,在1993年,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以此計算的債務實際增長率就小于用GNP平減指數計算的債務實際增長率;而在1994年,由于生產資料價格趨于穩定,以此計算的債務實際增長率就高于用GNP平減指數計算的增長率(見表4)。
(二)、企業間債務的“自然增長”
除了物價水平的上漲會引起企業債務增長之外,經濟的增長、經濟活動規模的擴大,本身也會引起企業間債務的”自然增長“--生產的東西多了,每一筆交易的數量大了,企業間相互欠債的規模自然也會加大。當然,我們很難確切地知道什么樣的實際債務增長率是”自然的“。一個復雜的因素是:經濟增長率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可能正是與企業間債務的過分增長相關(見后面的分析),但是,為了近似地說明問題,我們不妨假定與經濟增長率,工業總產值(工業企業的總交易量)增長率相等的債務增長,為企業間債務的”自然增長率“。
問題的復雜性在于,由于宏觀經濟波動的原因,有的年份(比如1994年)企業間債務大規模增加,大大超出正常增長的范圍,導致下一年的債務增量雖然絕對值也很大,但與前一年的總量相比增長率卻較小甚至出現增長率下降(比如1995年)。處理這個問題的一個辦法是:以貨幣緊縮政策實施以前的債務增量為基數,乘以各年的工業總產值的增長率,得出一個乘積,可視為”企業實際間債務自然增量“;然后研究各年實際債務增量與這一”自然增量“的關系,可得出一個債務增長是否正常的概念。
(三)、企業間債務的“超常增長”
我們在現實中直接觀察到的是企業間債務的名義增長率,用d表示;而要得到需要我們著重研究的”實際債務的過度增長率“(用d′表示),需要從d中”減去“以下因素:
通貨膨脹率,用p表示;經濟增長率(工業總產值增長率),用g表示;
即:d′≈d-p-g
(此外,還有在前面第2.1小節分析過的企業間債務”體制性增長“的因素。由于統計上存在的困難,我們在對近年債務增長的分析中對其忽略不計)。
舉例來說,1994年37萬家工業企業間債務的名義增長率(d)約為82.65%,通貨膨脹率(GDP平減指數)為18.6%;工業總產值增長率為26.8%;我們所能得到的”企業間實際債務過度增長率“(d′)約為37.97%。這一數字比我們直接觀察到的名義增長率要小許多,這也許更能說明問題。
(四)、當前企業間債務問題的嚴重性
盡管我們指出了企業間債務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或”自然的“,但仍然不能否定我國近年來債務問題的嚴重性。這可以由以下幾個指標看出:
--連續3年超正常增長。在減去了通貨膨脹的因素和經濟增長的因素之后,我們看到企業間債務從1993年開始連續以較大幅度”超正常“增長,1993年為69.6%,1994年為38%;1995年初步估計還會達到近20%的水平(見表2);
--企業間債務與工業增加值(相當于工業GDP)的比重,1994年已達到43%,已超過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平均水平,僅低于日本(英國為20%,美國為17%,法國為38%,日本為59%);
--企業間債務的平?quot;周轉天數”(表明人欠債務與總產值即總交易量的比重的指標),已經達到114天,超過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水平(法國為110天),甚至越過了俄羅斯、波蘭等國家經濟轉軌初期(1992)的水平;
--企業間債務與銀行(工業)貸款的平均比率,已提高至67%,個案調查中發現有些企業該比率已接近于一甚至大于一,接近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一般為一左右);考慮到我國企業的銀行負債率本身較高,從整體看67%這個水平也已經很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