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詐騙指控ST寶龍控制人無奈“就范”債權轉讓訴訟時效
于海明律師2021.12.09687人閱讀
導讀:
⊙本報記者 彭友ST寶龍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收到實際控制人楊X江轉來的《債權轉讓協議》,湖北A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對楊X江的債權,轉讓給廣東B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由于不認同該案管轄權,楊X江提出異議并就此上訴,但先后被隨州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駁回。同期,楊X江更涉嫌商業詐騙,被公安機關取證調查并最終立案。但到今日,由于楊X江“就范”,作為對價,A科技答應了撤銷楊X江詐騙的指控。那么遭詐騙指控ST寶龍控制人無奈“就范”債權轉讓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報記者 彭友ST寶龍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收到實際控制人楊X江轉來的《債權轉讓協議》,湖北A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對楊X江的債權,轉讓給廣東B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由于不認同該案管轄權,楊X江提出異議并就此上訴,但先后被隨州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駁回。同期,楊X江更涉嫌商業詐騙,被公安機關取證調查并最終立案。但到今日,由于楊X江“就范”,作為對價,A科技答應了撤銷楊X江詐騙的指控。關于遭詐騙指控ST寶龍控制人無奈“就范”債權轉讓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報記者彭友ST寶龍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收到實際控制人楊X江轉來的《債權轉讓協議》,湖北A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對楊X江的債權,轉讓給廣東B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協議》還規定,協議生效后,A科技保證10日內撤銷湖北C精細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石首市公安局提出的楊X江詐騙的指控(包括解除邊控)。2008年11月,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楊X江需按照其與原告湖北C精細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將持有廣東省金安汽車工業制造有限公司(下稱“金安汽車”)95%的股權直接轉讓給湖北A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否則,湖北C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前的2007年12月,湖北C向湖北省高院遞交民事起訴狀稱,2007年5月,楊X江因其控股金安汽車以及金安汽車所投資的寶龍系列企業陷入債務危機,遂與C公司協商轉讓其所持有的金安公司95%的股權,并對ST寶龍進行重組。湖北C稱,該協議簽訂后,其履行了協議,但楊X江卻單方面撕毀協議,聲稱已經終止上述協議,C公司為此訴至法院。后該案轉交給隨州市中院審理。隨州市中院受理后,凍結楊X江所持的金安汽車95%股權。由于不認同該案管轄權,楊X江提出異議并就此上訴,但先后被隨州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駁回。同期,楊X江更涉嫌商業詐騙,被公安機關取證調查并最終立案。但到今日,由于楊X江“就范”,作為對價,A科技答應了撤銷楊X江詐騙的指控。
此次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還規定,B實業在2009年12月30日前分期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A科技及楊X江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協助B實業將A科技經隨州市中院判決所擁有的金安汽車95%的股權,無條件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轉讓給B實業指定的公司,并全力配合辦理股權過戶等相關手續。ST寶龍認為,根據協議的約定,如金安汽車95%股權過戶給B實業,有可能將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由現在的金安汽車變更為廣東B實業集團或其指定的公司。本協議不會對公司經營的產生直接影響。債權轉讓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第1款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的通知義務”。債權轉讓通知與訴訟時效債權轉讓后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學術界和司法實踐中均有爭議。有人認為,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后原來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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