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離世繼子女有權分割房產嗎?

導讀: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個房屋是你丈夫在1996年取得修建手續進行修建,在2006年進行了產權登記的公證,這個房屋登記的產權人是你和你丈夫。因此,這個房屋應當認定為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那么丈夫離世繼子女有權分割房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個房屋是你丈夫在1996年取得修建手續進行修建,在2006年進行了產權登記的公證,這個房屋登記的產權人是你和你丈夫。因此,這個房屋應當認定為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關于丈夫離世繼子女有權分割房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個房屋是你丈夫在1996年取得修建手續進行修建,在2006年進行了產權登記的公證,這個房屋登記的產權人是你和你丈夫。因此,這個房屋應當認定為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和繼子女三人可以依據法定繼承原則,每人繼承其遺產的三分之一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