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在子女名下房產離婚怎分割?

導讀:
至于產權人只登記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權問題,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這套房子是我們夫妻五年前購買的,產證登記在我們兒子小明名下。小明現在11歲,愿意隨其母親生活。對外而言,產證登記在小明名下,就是小明的個人房產;對內而言,雖然產證登記在小明名下,因為小明是未成年人,父母將房產登記在他的名下,不見得其真實意思就是要將房產贈送給小明,從這是你們家唯一的一套房產,你們夫妻也居住在此房內上也可以看出這一點。如僅登記為子女的,仍被認為是夫妻以及子女的共有財產,而非子女一人獨有的財產。那么登記在子女名下房產離婚怎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至于產權人只登記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權問題,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這套房子是我們夫妻五年前購買的,產證登記在我們兒子小明名下。小明現在11歲,愿意隨其母親生活。對外而言,產證登記在小明名下,就是小明的個人房產;對內而言,雖然產證登記在小明名下,因為小明是未成年人,父母將房產登記在他的名下,不見得其真實意思就是要將房產贈送給小明,從這是你們家唯一的一套房產,你們夫妻也居住在此房內上也可以看出這一點。如僅登記為子女的,仍被認為是夫妻以及子女的共有財產,而非子女一人獨有的財產。關于登記在子女名下房產離婚怎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產權登記中有子女,則為夫妻雙方與子女共同所有。在產權登記中未約定按份共有的,應認定為共同共有。至于產權人只登記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權問題,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但是,對于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鑒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資,也不承擔還貸義務,在處理房產權利時可適當調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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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在子女名下房產的離婚分割
我與妻子感情破裂,準備離婚,只是我們家唯一的一套房產怎么分成了爭議的焦點。這套房子是我們夫妻五年前購買的,產證登記在我們兒子小明名下。小明現在11歲,愿意隨其母親生活。請問律師: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否可以作為我們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可以分割,因產證有對外效力和對內效力之分。對外而言,產證登記在小明名下,就是小明的個人房產;對內而言,雖然產證登記在小明名下,因為小明是未成年人,父母將房產登記在他的名下,不見得其真實意思就是要將房產贈送給小明,從這是你們家唯一的一套房產,你們夫妻也居住在此房內上也可以看出這一點。上海市高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市高院《民事法律適用問答》均有明確答復。鑒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資,也不承擔還貸義務,在處理房產權利時法官可視情況調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按比例正常分割
產權登記中有子女,則為夫妻雙方與子女共同所有。在產權登記中未約定按份共有的,應認定為共同共有。至于產權人只登記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權問題,上海高院認為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后,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有時將房屋產權只登記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這并不意味著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未成年子女,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但是,對于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鑒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資,也不承擔還貸義務,在處理房產權利時可適當調整子女所得的比例。[page]
在婚后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為夫妻二人還是其中一人,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僅登記為子女的,仍被認為是夫妻以及子女的共有財產,而非子女一人獨有的財產。家庭內部分割財產時,均應按此種意見進行分割。不過,如產權人(即產權證上具名的人)將房屋出售、抵押,其余沒有在產權證上具名的產權人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訴請買賣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因為房地產權以登記為準,沒有具名的產權人只能要求具名的產權人分割出售款或賠償其所受到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