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獲得雙重賠償?

導讀: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已經獲得事故賠償,能否再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個問題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該《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那么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獲得雙重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已經獲得事故賠償,能否再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個問題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該《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那么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獲得雙重賠償?。關于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獲得雙重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已經獲得事故賠償,能否再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交通事故已給予賠償的,職工還能否再享受工傷待遇。
這個問題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該《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但現在這個《辦法》已經失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提升,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賠償責任有著根本差別。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條例》并未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因而,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和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