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后能否再獲工傷賠償

導讀:
之后,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楊亮所有損失。民事賠償已經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工傷保險不重復支付相應待遇,民事賠償支付的上述待遇標準低于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部分。”設備廠認為他們只能在事故肇事者賠償不足的情況下,補足工傷保險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差額部分。那么民事賠償后能否再獲工傷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之后,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楊亮所有損失。民事賠償已經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工傷保險不重復支付相應待遇,民事賠償支付的上述待遇標準低于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部分。”設備廠認為他們只能在事故肇事者賠償不足的情況下,補足工傷保險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差額部分。關于民事賠償后能否再獲工傷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班兩天受工傷
2005年2月,經人介紹,楊亮來到南京市建鄴區的一家機械設備廠工作。進廠后,法律意識淡薄的楊亮并沒有想到與機械設備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設備廠也就沒有為他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這就為楊亮今后的索賠之路埋下了隱患。上班的第二天下午,楊亮下班回家,途經雙閘五星菜場附近時,發生交通事故受了傷。5天后,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故對方負全部責任,楊亮不負責任。事故發生后,楊亮就再也沒有去設備廠上班。他一方面對事故的肇事者進行了起訴,要求賠償;另一方面申報了工傷鑒定。之后,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楊亮所有損失。8月份,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也作出了工傷認定書,認定楊亮屬于工傷,并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了九級傷殘的鑒定。在得到相關鑒定結果后,楊亮就來到設備廠,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并要求設備廠給付相應的工傷待遇。但設備廠認為,你一個剛做了兩天的工人,還沒簽勞動合同,能有什么賠償?事故發生一年后,他來到建鄴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設備廠賠償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及醫療補助金共計48480元。建鄴區勞動仲裁委受理了此案。
單位:我們沒有責任
楊亮認為,相關部門已經認定他為工傷,并且作出了傷殘鑒定,因此設備廠就應該對他進行相關補助。雖然他在設備廠上班才兩天,也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設備廠與他之間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此應該承擔相關補助。設備廠辯稱,楊亮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楊亮已經起訴過事故肇事者,并由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楊亮全部經濟損失。而根據《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第22條規定:“同一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包括交通事故賠償)的,按照先民事賠償、后工傷保險支付待遇的順序處理。民事賠償已經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工傷保險不重復支付相應待遇,民事賠償支付的上述待遇標準低于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部分。本辦法中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仍可享受。”設備廠認為他們只能在事故肇事者賠償不足的情況下,補足工傷保險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差額部分。
仲裁委:一切依法賠付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各項有關待遇,均應由該用人單位依法予以支付。設備廠不繳納保險的做法不當,因此楊亮在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均應由設備廠承擔。《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原有的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及原《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的相關規定被替代。《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職工應享受的各項待遇作了明確規定。勞動者因工負傷,就工傷保險待遇提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裁決。
所以,仲裁委判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且設備廠應該支付給楊亮相關補助金。2006年5月,仲裁委裁決設備廠支付楊亮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共計510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