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能否申請民事賠償

導讀:
破壞軍婚能否申請民事賠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破壞軍婚是不能要求破壞方民事賠償的破壞軍婚罪并不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范圍但如果因重婚而離婚的軍人可以向對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包括破壞軍婚案在內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都由基層法院管轄。作為破壞軍婚案的犯罪地是指發生破壞軍婚犯罪行為的地點。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破壞軍婚能否申請民事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破壞軍婚是不能要求破壞方民事賠償的破壞軍婚罪并不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范圍但如果因重婚而離婚的軍人可以向對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破壞軍婚罪的審判管轄
審判管轄可分為3種,
(一)級別管轄即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壞軍婚案在內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都由基層法院管轄。
(二)地區管轄即同級法院之間按照各自的轄區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定刑事案件地區管轄的原則有兩個,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作為破壞軍婚案的犯罪地是指發生破壞軍婚犯罪行為的地點。犯罪地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的作為被害人的現役軍人可以從中選擇一個犯罪地法院進行自訴。
(三)專門管轄即專門法院與普通法院之間或專門法院相互之間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軍內人員有破壞軍婚犯罪行為或發生在軍營內的破壞軍婚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應按照中央軍委關于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2條的規定處理,“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權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隊和地方互涉的刑事案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