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工傷

導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目前主要爭議的焦點是對在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卻存在很大的分歧。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近一個小時后,李某騎摩托車在返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同年李某之父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李某受到的機動車事故傷害并非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不認定其為工傷。那么交通事故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目前主要爭議的焦點是對在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卻存在很大的分歧。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近一個小時后,李某騎摩托車在返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同年李某之父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李某受到的機動車事故傷害并非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不認定其為工傷。關于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很多難以把握的問題。
對于上下班途中,《勞部社函[2004]256號文》第二條有解釋,但解釋的出發點是從時間上考慮,即: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目前主要爭議的焦點是對在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卻存在很大的分歧。上下班途中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其包括兩層含義:1、時間: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是發生在從住址出發至到達單位這段時間里;2、路徑: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是發生在從單位至住址的所可能經過的路徑。如果能夠正確解釋上下班的時間、路線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將有助于正確理解《條例》的立法本意。
案例一:李某騎摩托車正常的上下班行程所需時間為十幾分鐘。某天李某下班后,和朋友到與回家方向相反的美容店理發,然后又去購買水果。近一個小時后,李某騎摩托車在返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同年李某之父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李某受到的機動車事故傷害并非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不認定其為工傷。本案中李某在回家路線上明顯作出了兩個行為,一個是理發、購物的行為,另一個是又沿著回家路線回家的行為。第一個行為是下班行為,第二個行為卻是回家行為。李某理發、購物,表明其已轉入處理私人事務,下班行為已經結束,因此其發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案例二:張某系某百貨公司的職工。下班后,與同事步行到與回家相反的麥當勞購買甜筒(麥當勞與周上班的公司約5分鐘的路途),后返回公交車站各自乘車回家。下公交車后,在回家途中橫過道路時,被車撞倒致頭部受傷,送往醫院治療。同年12月,張某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認定張某所受傷害不是工傷。張某不服該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申請人在下班之后,雖有到與回家相反方向購買甜筒消費的輕微情節,但不足以影響申請人在回家途中受到機動車輛事故傷害事實性質,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決定:撤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工工傷認定書,本案中張某雖也有購物行為,但用時很少,并且發生事故傷害是在下公交車回家的正常路途中,綜合上下班時間、路線、目的的合理性及一定的度來考慮。
以上是我在實際工作中的一點淺見,工傷事故的情形多種多樣,難以一概而論之。只有在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才能更好地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