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導讀:
而劉某就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無論其在事故中負什么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本案中劉某所受之傷同時受到以上兩部條例的調整,交警部門已經認定劉某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因此,劉某受的傷應定為工傷。那么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劉某就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無論其在事故中負什么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本案中劉某所受之傷同時受到以上兩部條例的調整,交警部門已經認定劉某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因此,劉某受的傷應定為工傷。關于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意見分歧
經開庭審理后,對劉某之傷是否屬于工傷,有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之傷應屬于工傷。其理由是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已經于2004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而劉某就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無論其在事故中負什么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
第二種意見是,雖然《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該條例第十六條同時對工傷認定作出了限制性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為工傷:(一)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在此案中,關鍵要看劉某所受之傷是否屬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中包括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無駕駛證的人、醉酒的人駕駛機動車輛,或者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本案中劉某所受之傷同時受到以上兩部條例的調整,交警部門已經認定劉某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其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也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故劉某的傷屬于“違反治安管理傷亡”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劉某之傷不屬于工傷。
第三種意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開始實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法律,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為特別法。也就是說從2004年5月1日起,已經有法律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作出特別規定,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已經不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劉某受的傷應定為工傷。
就此案來說,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是:劉某系下班途中無證駕駛摩托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而受的傷,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的規定及治安處罰的規定,屬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情形。同時,劉某系2004年2月16日發生交通事故受的傷,應適用當時生效的法律法規。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劉某所受之傷這一事實無溯及力。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劉某之傷不屬于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