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法分包工程如何確認責任

導讀:
企業違法分包工程如何確認責任
工程建筑是一個大項目,發包方都會把工程項目給一個總的承包方去做,然后總承包方可能會再把工程分包出去,這就導致有些違法分包的情況出現。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違法分包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那么企業違法分包工程如何確認責任?下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筑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9號)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1、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或者分項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了總承包合同或分項承包合同后,再將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給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簽訂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約束。
2、《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分包合同的簽訂情形屬于《合同法》52條的無效情形之一的,荷包合同無效。
1、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建設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將勞務作業劃分為木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油漆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鋼筋作業、石制作業、焊接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鈑金及架線工程作業、混凝土作業、13種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均需取得相應資質。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2、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證件。
3、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權委托書,詳細審查其授權范圍是否明確具體,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應資格。
4、聯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