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違法轉包連帶責任如何確定

導讀: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的規定, 因違法分包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那么工程違法轉包連帶責任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的規定, 因違法分包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關于工程違法轉包連帶責任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可分包或經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
2、總承包人發包給分包人的工程是總承包工程中工程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須具有相應資質條件。
4、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違法分包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的規定, 因違法分包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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