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項目可以分包給員工嗎

導讀:
公司項目可以分包給員工嗎
現在很多建筑項目都會分包給勞務公司來做,甚至還會存在一些層層轉包的亂象,很多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部分工程是允許被分包的,有些人想著自己公司的項目如果能夠由自己分包下來,能獲取不少利益,那么公司項目可以分包給員工嗎?下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不可以。
除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外,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勞務作業承包人都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因此,不可以分包給個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1、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或者分項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了總承包合同或分項承包合同后,再將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給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簽訂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約束。
2、《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分包合同的簽訂情形屬于《合同法》52條的無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無效。
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價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如果建設工程部合格,經過修復之后竣工驗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的費用;修復之后建設工程還是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不會獲得法律支持。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