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公司離職后帶走項目違法嗎

導讀:
即使不構成商業秘密作為員工也有義務不予泄漏。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那么從原公司離職后帶走項目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從原公司離職后帶走項目違法嗎
員工跳槽后帶走原公司客戶是違法行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業秘密為新的公司帶來了經濟利益是違法行為。如果和員工簽的保密協議中已經明確客戶名單屬于商業秘密那么這一規定對員工就有約束力。即使不構成商業秘密作為員工也有義務不予泄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