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掛靠企業合法嗎

導讀:
建筑工程施工掛靠企業合法嗎
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越來越多各種掛靠企業不斷出現,而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掛靠企業是否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呢?這已經成為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建筑工程施工掛靠企業合法嗎?接下來由大律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所以,建筑工程掛靠是不合法的,工程掛靠需要承擔如下掛靠責任:
其一,掛靠經營關系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其二,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
其三,根據《建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具體收繳的對象為:
(1)對于掛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應當為扣除實際施工成本以外已經實際取得的工程利潤。
(2)對于被掛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費應當被收繳。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貴公司還將受到罰款、降低資質,甚至是吊銷資質的行政處罰。
1、訂立合同的主體為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施工人。其中包含以下幾種主體:
(1)根本沒有任何施工資質的企業;
(2)資質低于工程要求的建筑企業資質;
(3)自然人。
2、掛靠人與被掛靠人簽訂的合同形式表現多樣,有《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等等。
3、掛靠人為企業的,其與被掛靠人系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雙方財產各自獨立,雙方財務、人事管理、勞動用工各自獨立;掛靠人為自然人的,其與被掛靠人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掛靠人的現場施工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
4、掛靠合同規定掛靠人自負盈虧,要向被掛靠人交納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按比例收取)。
5、被掛靠人向掛靠人提供施工所需的資質、公章、憑證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