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非施工設計是否可以掛靠

導讀:
建設工程非施工設計是否可以掛靠
建設工程作為一個重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質量的好壞至關重的要,有可能關系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在選擇施工單位的時候,必然需要一些準入門檻和相關的資質要求,以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建設工程非施工設計是否可以掛靠?下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非施工設計是否可以掛靠?工程資質掛靠是違法的,國家在嚴厲打擊資質掛靠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資質掛靠這種方式使被掛靠企業常常承擔著極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有些風險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問題。
1、施工合同無效,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均無法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工程價款回收無保障;
2、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對工程質量、工期、工傷和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掛靠人因掛靠工程項目拖欠材料供應商貨款或勞動者工資的,被掛靠企業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引起的債務糾紛由被掛靠企業承擔給付責任,并且,被掛靠企業應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5、政府相關部門有權沒收掛靠所得收益,并有權就掛靠行為對掛靠人、被掛靠企業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掛靠協議無效,掛靠方交的管理費可以要回。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在合同無效時,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工程掛靠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時,掛靠人是可以要求被掛靠人返還管理費、質保金等費用的。
但建筑工程作為涉及到人身財產、社會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活動,法律對此有特別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掛靠協議無效的,法院有權依照民法相關規定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也就是說,掛靠人支付給被掛靠人的管理費會被法院沒收,被掛靠人是沒有管理費退還的。




